公司破产负债处理办法
诸暨法律咨询
2025-04-22
根据《公司破产负债处理办法》的规定,当公司无法支付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应当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在此过程中,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债权人应及时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债权凭证等,以便在破产程序中获得清偿。公司股东的责任通常限于其出资额,但若存在抽逃资金或其他违法行为,可能会被追究补足损失的责任。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债权人应当自声明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债权人有权参与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和解协议或者清算方案。《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普通债权人的清偿顺序在优先清偿顺序之后。《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股东的出资不得抽取,公司破产时,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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