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负债处理办法

诸暨法律咨询 2025-04-22
根据《公司破产负债处理办法》的规定,当公司无法支付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应当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在此过程中,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债权人应及时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债权凭证等,以便在破产程序中获得清偿。公司股东的责任通常限于其出资额,但若存在抽逃资金或其他违法行为,可能会被追究补足损失的责任。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债权人应当自声明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债权人有权参与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和解协议或者清算方案。《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普通债权人的清偿顺序在优先清偿顺序之后。《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股东的出资不得抽取,公司破产时,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下一篇:暂无 了

相关文章

象山县看守所地址 安吉县看守所地址 海宁市看守所地址 萧山区看守所电话 嵊州律师 九江律师 湖州律师 永嘉刑事律师 衢州法律咨询 温岭法律咨询 磐安县律师 丽水市律师 宁波市镇海区资深刑事律师 淳安县刑事律师咨询 嘉兴市秀洲区刑事律师咨询 桐乡市刑事律师咨询 杭州市钱塘区律师网 衢州柯城离婚律师 江山离婚律师 杭州钱塘刑事律师 云和律师哪个好 嘉善律师 湖口律师 兰溪法律咨询 永嘉刑事律师 温州鹿城刑事律师 新昌律师事务所 绍兴柯桥律师 诸暨律师 台州黄岩律师 江山律师 衢州衢江律师 杭州上城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景宁律师 杭州拱墅律师 杭州拱墅律师 杭州临平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金华律师 桐庐律师 金华金东律师 衢州柯城律师 江山律师 湖州律师 杭州拱墅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杭州钱塘律师 庆元律师 杭州西湖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温州瓯海律师 杭州滨江律师 青田刑事律师